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手续? 在哪里提交申请? 流程如何一步一步进行?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2、买受人向区建设委员会申请收入证明材料、住房证明等证明材料(单位对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进行初审签字;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初审签字);

三、区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4.符合条件的,单位、街道(镇)负责在申请人社区住所公示7天,单位、街道(镇)签署公示反馈意见;

5.区建委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建委备案;

6.符合条件的,凭区建委出具的《经济适用房认购资格认定通知书》与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深圳市安居住房申请市住房销售中心业务验收窗口。 地址:福田区红利西路(莲花村)莲花大厦东二楼 申请人向深圳土地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夫妻有深圳特别行政区常住户口,或深圳特别行政区常住户口,配偶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口。 (2)单亲家庭的子女在深圳特别行政区有常住户口。 (3)在深圳特别行政区有常住户口的35岁工人。 (4)在深圳特别行政区有常住户口的士兵和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及其妻子未在深圳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住房、全成本住房、全成本微利住房、社会微利住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住房、市场商品房),未在深圳拥有自建私人住房或私人住宅用地,未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其他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未获得住房补贴(未购房补贴差额); 3、申请人永久户籍迁入深圳特区,配偶永久户籍迁入深圳(包括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永久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婚、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共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公共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市人事局认定的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处理步骤: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住房供应→申请人到市住宅销售中心领取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销售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销售中心校对、补充和纠正错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书→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了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申请人到销售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申请人支付购房款或向指定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办理时限:由各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深圳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深圳市住宅销售中心业务 市住宅销售中心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楼东二楼

申请人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在深圳特区有常住户口,或购房申请人在深圳特区有常住户口,配偶在深圳宝安或龙岗区有常住户口。

(2)单亲家庭子女在深圳特区有常住户口。

(3)深圳特区常住户籍35岁以上的单身职工。

(4)深圳特区常住军人烈士配偶。

(五)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未在深圳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未在深圳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未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其他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未领取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历的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办理步骤: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住房供应→申请人到市住宅销售中心领取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销售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销售中心校对、补充和纠正错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书→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了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申请人到销售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申请人支付购房款或向指定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时限:由各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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