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主管机关为市土地住房管理局,证书由市土地住房管理局统一印制、登记、批准、颁发。房地产开发商出售商品房时,如果房屋已建成,也应持有房屋权利证书。如果买方需要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他们也可以检查房地产开发商的工程验收证书。
1.填写由市房地产局统一印制的《xx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副本)。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
5.项目批准复印件。
六、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7.报建批准通知书一份,总平面布置图两份。
8.市建设规划局《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9.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手册。
收取预售款的银行账户证明(银行出具)。
11.申请预售报告(必须确定竣工交付时间,并说明当前工程进度。项目进度要求:按预售商品房计算,开发建设资金投入总投资的25%以上)。
12.预售说明书(包括位置、地点、型号、楼号、面积、户数、装修标准、售价表、销售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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