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注册。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户籍不受限制。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因上学将户籍迁出本市,默认为本市户籍。

2.申请人必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申请人本科以上学历,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人才的,只需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即可。属于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抚恤金和优惠待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属于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或离婚后有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购买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房、住宅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等优惠购房政策。

5、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宅商品房,申请人配偶,无成人子女也属于共同申请人,城市户籍申请人父母和配偶认定为住宅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婚,不能单独认定为住宅商品房共同申请人。35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住宅商品房。

1、检查安置房产权证书,业主是谁,如果是多人,需要多人同意出售房屋。如无产权证书,必须查看拆迁协议等程序,并在合同中约定协助办理产权证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签订销售合同时,除一般条款外,还应明确支付方式和延迟交付,以便找律师或专业人员检查。公证销售协议,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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