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2.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及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户籍调查、邻里访问、信函证明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信息。
4.复核:
各区土地住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附件2执行)。评分后,申请材料和审计意见应提交市住房改革办公室住房建设办公室。
5.批准和宣传:
市住房改革办公室住房建设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重新调查核实。无异议或者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改革办公室住房建设办公室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买资格并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可以根据批准面积购买经济适用房。
6、轮候:
市住房改革办公室住房建设办公室应当按照得分顺序排列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得分相同的,通过摇珠子确定等待顺序。根据《广州市廉租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退出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
7.配售通知:
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按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本文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楼市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loushi.cn/4011.html
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楼市网进行投诉反馈,一经查实,立即删除!